院本部、分院区、中心、所:
根据省科技厅通知,拟布局建设一批省重点实验室。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数额及类别
本次申报不设限额指标,由单位初审排序后推荐至省科技厅。
1、高校院所类
高校院所等作为申报主体单位。重点支持以需求为导向的基础、前沿、新兴、交叉特色学科领域。医院牵头申报该类别应注重突出医疗领域特色,聚焦基础医学研究与应用研究的优势整合与相互促进。
2、联合实验室
科技型企业作为申报主体单位,与高校院所、医疗机构联合共建(一般合作单位为1家,不排斥其他合作方),通过产学研融合,围绕产业技术难题和成果转化需求,开展的应用基础、前沿科技和关键共性技术研究。
二、申报条件
根据《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附件1),申报须达到以下基本条件:
1、依托单位必须为在皖注册的法人单位且诚信审查无异议,能够为实验室提供建设、运行和实验经费保障。
2、申报依托的实验室或创新平台已运行和对外开放2年以上。研究方向和目标明确,特色鲜明,具备承担和完成国家、省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研究水平居省内一流,在国内具有较大影响力。
3、实验室拥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以及年龄、知识结构合理的科研队伍,固定科研人员一般不少于30人。
4、实验室具备良好的科研条件和设施,独立物理空间原则上不少于1000平米。
5、申报联合实验室,须提供共建双方长期有效的合作共建协议,并明确平台建设、研究任务、经费投入、人员配置、成果知识产权等。
6、牵头单位为企业的,近3个会计年度每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或实验室年均研发投入不低于1000万元。
三、有关事项
1、实验室名称和主要研究方向应具体明确,避免过于宽泛笼统,研究领域原则上与现有省重点实验室(附件2)不重叠。
2、同一单位在领域方向、人员、场地等方面不得重复依托申报,实验室主任和主要学术带头人原则上不相互兼任(我院目前有5个省重点实验室:肝胆胰外科安徽省重点实验室、脑功能与脑疾病安徽省重点实验室、肿瘤免疫与营养治疗安徽省重点实验室、衰老生物医学安徽省重点实验室、血细胞研究及应用安徽省重点实验室)。
四、申报方式及时间
1、如拟申报,请提前联系科研处,填写《2022年度省重点实验室申报意向表》(附件3)并于11月7日(下周一)前发送至科研处邮箱。
2、线上系统11月5日起开放,登录省科技厅官网“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进入“填写申请书——省平台和人才专项——省重点实验室”,请于11月15日前完成系统预提交。
联系人:胡海汐 0551-62283739/15155110530
邮箱:ahslyykyc@163.com
附件:http://www.ahslyy.com.cn/uploadfiles/2022/11/202211020959305930.zip
1、《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和《安徽省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
2、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名单(已认定)
3、2022年度省重点实验室申报意向表
4、安徽省重点实验室申报书(参考模板)
科研处
2022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