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财政部、自然科学基金委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建立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的声明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24〕3号)(附件1)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专利声明率先在中央财政投入的部分科研项目中实施,范围包括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含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重大专项接续项目、面向2035的重大项目等)、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国家科研项目,以及国防和军队建设科研项目。后续项目范围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二、声明要求
1、已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的专利(包括已授权、未授权、被驳回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请项目负责人填写《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的声明信息表》(附件2),并于2024年4月22日之前发送至邮箱ahslyy_patent@163.com。
2、未能在本次院内集中填报时间段进行声明的、以及后续新的专利申请,由发明人自行联系该专利的代理机构办理声明(存量专利申请须在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声明),相关邮件请抄送ahslyy_patent@163.com。
三、重要提醒
1、每件专利仅限声明一项财政资助科研项目信息,每件专利的所有发明人务必内部沟通确认好所声明的科研项目信息;涉及多个财政资助科研项目的,仅声明其主要资金来源的项目信息。
2、未进行声明的专利不得作为财政资助科研项目结项验收的成果。
3、声明提交成功后,专利代理机构反馈的提交成功截图等证明材料,请项目负责人注意保存。
联系人及电话:
胡海汐(专利事务)/张天平(国家级项目管理),62283739
附件:https://www.ahslyy.com.cn/uploadfiles/2024/04/20240419080916916.zip
1、《关于印发建立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的声明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2、《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的声明信息表》
科研处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