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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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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在身边丨这些饭,吃不得
发布日期:2024-05-06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点击:

吃喝问题绝非小事小节,关系党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参加公款消费等一些违规吃喝行为作了明确规定。提醒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严格遵守纪律、加强自我约束,这些饭局、酒局,坚决不去。





【原文链接】

  第一百零一条 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二条 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券),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三条 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消费卡(券)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一十六条 违反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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