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
科技部近日发布了《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2023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2〕321号),详见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通知:https://service2.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21109/5137.html。为做好该批次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与医学相关的部分领域方向
“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
1. 中国和欧洲国家联合实验室合作项目
领域方向:环境(包括气候变化和碳中和),卫生健康,农业、食品和生物技术,基础科学,航空航天,人工智能等领域。
2. 中国和意大利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
领域方向:农业与食品科学;生物医学等。
3.中国和西班牙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
领域方向:生物医学与医疗技术(包括可应对全球流行疾病的医疗设备、生物技术应用或
制药技术),生产制造技术(包括智能制造)等。
4.中国和欧盟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二)中国-欧盟科技创新合作联合资助机制一般类研究创新合作项目
领域方向:食品、农业和生物技术及与此相关的领域方向等。
5.中国和芬兰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
健康和老龄科技领域包括但不限于:(1)数字健康:人工智能辅助成像,人工智能用于药物开发、药理学研究、精准医学以及数字疗法等;(2)数据与分析:人工智能用于预测、诊断和算法开发,以利用数据(如冠状病毒、癌症数据)解决问题;(3)老年科技:康复设备;用药依从性软硬件设施;(4)流行性病学/流行病相关研究:如何利用人口流动信息预测病毒的传播和发展;环境暴露对儿童过敏性疾病的分子免疫应答机制等;(5)体外诊断:分子诊断、免疫诊断、即时检验。
6.中国和以色列政府间联合研究项目
领域方向:医疗研究,包括通过疫苗、药物开发预防和治疗传染性疾病等。
7. 中国和韩国政府间联合研究项目
领域方向:生物科技、信息通信、可再生能源、医疗医学、航空航天和气候变化(适应)等。
8.中国与俄罗斯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
领域方向:医学与生物技术(新冠病毒疫苗及药物研究等新发传染病防控技术)、新材料(纳米技术等)、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农业技术、食品科学、新型交通系统、现代机械制造、海洋研究等。
“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
1. 内地与澳门联合资助研发项目
领域方向: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科学、航空航天、海洋科学。
具体项目申报信息见附件1、2。
二、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1.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
2. 聚焦指南任务,整合优势创新团队,集中力量,联合攻关。鼓励有能力的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领衔担纲承担任务,并积极吸纳女性科研人员参与项目攻关。
3.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评审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1)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ervice.most.gov.cn)填写并一次性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
(2)项目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禁止弄虚作假。
(3)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在受理项目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并开展首轮评审工作。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结合磋商协调情况,遴选出3~4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进入下一轮答辩评审。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项目,及时将评审结果反馈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三、申报资格要求
1.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
2.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
对于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其他重点专项项目(课题)互不限项,但其他重点专项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申报此类不限项项目;对于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港澳台项目,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其他重点专项项目(课题)以及“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非港澳台项目(课题)互不限项,但其他重点专项项目以及“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非港澳台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申报此类不限项项目。项目(课题)负责人的申报和在研上述两类不限项项目的总数限为1项。项目骨干的申报和在研上述两类不限项项目的总数限为1项。
同时,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只能主持1项“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含上述不限项项目)。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和在研“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总数不超过2个(含上述不限项项目)。项目(课题)负责人只能主持1项“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港澳台项目(含上述不限项项目)。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和在研“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总数不超过2个(含上述不限项项目)。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3年6月30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3.项目合作内容和方式应符合我国及各合作机构所在国家(地区、国际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相关规定。凡开展须事先审查报批的合作活动,例如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或种质资源等,申报单位必须事先依法依规履行国内有关审查报批手续。所有必需的手续完备后,项目才可正式立项。
四、具体申报方式
1.本次申报实行无纸化申请,请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ervice.most.gov.cn)进行网上填报。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指南方向1.4除外)的受理时间为:2022年11月14日8:00至12月30日16:00;指南方向1.4的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3年3月3日8:00至2023年4月18日16:00。
2、我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可以作为项目牵头申报及参与单位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单位名称: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安徽省立医院))。
3、请拟申报的老师提前联系科研处,以便做好相关组织服务工作。
科研处联系人:张天平 62283739
杨春梅 62282975
附件1:“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3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2:“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3年度第一批港澳台项目申报指南
科研处
2022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