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NSFC)与香港研究资助局(RGC)关于设立联合科研资助基金的协议,双方每年联合资助内地与香港科学技术人员开展合作研究。现征集2023年度联合科研资助基金合作研究重点项目(以下简称NSFC-RGC合作研究重点项目)、联合科研资助基金合作研究项目(以下简称NSFC-RGC合作研究项目),相关要求如下:
一、项目说明
(一)资助领域
本项目资助由内地和香港科学技术人员联合提出的自然科学领域的研究计划,重点资助领域为信息科学、生物科学、新材料科学、海洋与环境科学、医学科学、管理科学等。
申请人应根据项目研究内容自主选择相应学科的申请代码,建议填写至最后一级。
(二)资助计划
2023年资助计划约为10项NSFC-RGC合作研究重点项目,直接费用资助强度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项;约40项NSFC-RGC合作研究项目,直接费用资助强度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项。
项目资助期限均为4年,申请书中的研究期限应填写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三)申报要求
1.内地和香港地区双方申请人须分别向自然科学基金委和研资局提交项目申请。双方申请书中申请人与参与者的职称必须一致。
2.内地合作研究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个。
3.项目申请应体现强强联合和优势互补。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应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或承担过3年期及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二)正在承担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本项目。
(三)申请人与香港合作者应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
(四)关于申请资格的详细说明请见《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三、限项申请规定
(一)申请人(不含主要参与者)同年只能申请1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二)NSFC-RGC合作研究重点项目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限2项的范围;
NSFC-RGC合作研究项目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限2项的范围。
(三)《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关于申请数量的其它限制。
四、申报说明
(一)请有意申报的老师认真阅读项目指南(NSFC-RGC合作研究重点项目: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42/info87999.htm;NSFC-RGC合作研究项目: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42/info88000.htm),根据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登录ISIS科学基金网络系统(https://isisn.nsfc.gov.cn/egrantweb/)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
(二)NSFC-RGC合作研究重点项目在线申报接收期为2023年2月21日至2023年3月8日16时。NSFC-RGC合作研究项目在线申报接收期为2023年1月30日至2023年2月8日16时。
科研处联系人:张天平 62283739
科研处
2022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