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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合肥市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要点
发布日期:2019-03-27   点击:

合肥市城乡居民医保政策问答

 

 

1、哪些人可以参加居民医保?

合肥市范围内未参加职工医保的各类城乡居民,包括:①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②非本市户籍,持有本市居住证在原籍未参加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③各类在校学生(包括大学生)。

 

2、什么时候参保?

9月1日至12月20日是集中参保期。逾期不予参保。以下三类人员除外:①未满一周岁的新生儿;②退役士兵、刑满释放人员;③持有市精神障碍患者救助卡的精神障碍患者。

 

3、缴费标准是多少?

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每人每年220元。

医疗救助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社会散居孤儿、低保对象、贫困人口,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父母,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部分,由城乡医疗救助基金代为缴纳。

 

4、如何参保?

凭户口簿在户籍所在地的街道社居委或村委会参保,持有本市居住证的在居住地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参保,市区各类在校学生在所在学校参保,县(市)在校学生也可以在户籍地随家庭参保登记。港澳台人员可凭居住证到居住地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办理参保参保登记手续。

无法在集中参保期参保的退役士兵、刑满释放人员、持有市精神障碍患者救助卡的精神障碍患者、无法办理户籍的一周岁以内新生儿、外国专家随行子女等特殊群体首次参保,可到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办理补保手续。

一周岁以内新生儿,可凭户口本在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办理参保手续。

 

5、新生儿如何参保?

未满一周岁的新生儿办理户口后随时在街道参保。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参保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超过3个月参保缴费的,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6、无法办理户口的新生儿、外国专家子女如何参保?

无法办理户口的新生儿、外国专家子女的首次参保手续,可到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办理参保登记。(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地址:政务区政务环路88号合肥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3楼)

 

7、能否重复参保?

不能重复参保,持有本市居住证在原籍未参加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可以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

 

8、特殊人群参保政策上有没有照顾?

特困供养人员、社会散居孤儿、低保对象、贫困人口,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父母,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统称为医疗救助对象,不需要个人缴费,由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全额代缴。

 

9、待遇享受期是怎么规定的?

每年1月1日~12月31日。

 

10、补缴的人员什么时候可以享受医保?

退役士兵、刑满释放人员、持卡精神障碍患者从补缴之日起享受待遇。

新生儿享受情况分两种: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参保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②超过3个月参保缴费的,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11、入学前未参加过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的新入学的新生,何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入学当年在集中参保期缴纳下一年度保费的,自入学之日起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12、一个年度内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是多少?包括哪些待遇?

每人每年基金最高支付限额30万元。待遇包括住院、基层普通门诊、大额普通门诊、特殊病门诊等,不包括大病保险。

 

14、如何办理医保住院手续?怎么报销?

参保人员凭金融社保卡、身份证(18周岁以下参保人员可凭户口簿)在市域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办理住院手续,出院时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15、住院门槛费(起付标准)是多少?

不同级别医院,门槛费(起付标准)不同。一级医院(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200元,二级医院是400元,三级医院600元,省属三级医院1000元。

 

16、住院门槛费(起付标准)有减免吗?

有。

⑴ 参保学生及18周岁及以下居民住院起付线减半。

⑵特困供养人员、社会散居孤儿住院不设起付线。贫困人口在县域内住院不设起付线。

⑶重点优抚对象、低保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免除参保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线。

⑷恶性肿瘤放化疗、肢体康复、智力康复、孤独症康复、听力和言语康复等需要分疗程间段多次住院的特殊疾病患者,在同一医疗机构住院的,一个参保年度内只设一次起付线。

⑸实行双向转诊的,免除上转首次及下转第二次住院起付线。

 

17、住院报销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参保人员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超过门槛费(起付线)以上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下列比例报销: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0%、二级医院85%、三级医院80%,省属三级医院75%

 

18、市域范围内跨县域和合肥市区住院治疗,要办理转院备案手续吗?

不需要,根据病情需要,参保居民可以自由选择市域内定点医院住院治疗,但起付线和基金支付比例有区别。

跨县域和合肥市区住院治疗的,起付线增加1倍;通过分级诊疗逐级转诊和在上级医院急诊抢救的,基金支付比例不变;未通过分级诊疗逐级转诊的,基金支付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

 

19、住院报销有保底吗?

有,实际报销比例不足45%的话,按45%保底报销。

 

20、基层普通门诊待遇有哪些?

在乡镇卫生院(含实行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生的基层普通门诊费用,按80%比例报销。在村卫生室就医,单次最高支付20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单次最高支付50元。一个年度内基金最高支付100元。

 

21、大额普通门诊待遇有哪些?

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普通门诊(不含特殊病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大额普通门诊费用,单次达到300元且年度累计超过600元的,超过部分按40%比例给予报销,年度基金最高支付1500元/人。

 

22、特殊病门诊如何报销?

特殊病门诊保障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23、大学生门诊费用怎么报销?

大学生门诊按照30元/人标准拨付学校包干使用,由各高校自行制定报销政策,不再享受基层普通门诊和大额普通门诊待遇,具体咨询所在高校。

 

24、产妇住院分娩医疗费怎么报销?

1200元的标准定额补助,不分顺产、剖宫产。产妇分娩期因并发症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按同类别医院住院医疗保险待遇执行,不再享受定额补助。分娩补助费用出院时在医院直接结算。

 

25、参保残疾人装配辅助器具怎么报销?

残疾人装配辅助器具按装配费用的50%比例给予补助,补助周期为五年。下肢残疾人装配下肢假肢,每具大腿假肢最高补助2000元,每具小腿假肢最高补助1000元;7周岁以下(含7周岁)听力障碍儿童配备助听器,每只最高补助3500元。

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复印件、辅助器具装配单及发票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补助手续。

 

26、器官(组织)移植捐献者的住院医疗费用能否报销?

参保居民捐赠器官或组织的住院医疗费用(不含器官源或组织源费用以及院外配型、检测检验、运输、储存等相关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全额支付。

 

27、异地就医如何报销?

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28、城乡居民有大病保险吗?个人需要缴费吗?

    有。不需要。

 

29、什么时候开始享受大病保险?

一个年度内,个人负担的住院和特殊病门诊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即可享受大病保险待遇。起付线1.5万元,医疗救助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社会散居孤儿、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父母,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起付线0.5万元。

 

30、合规医疗费用有哪些?

合规医疗费用指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和特殊病门诊费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起付线后的费用,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范围内医疗费用;“药品目录”外但属于临床治疗确需的治疗类药品费用,其中在国内实行购赠的药品,按实际购买费用纳入合规医疗费用。合规医疗费用执行负面清单相关规定。

 

31、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是多少?

大病保险实行分段报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的部分,按照5万元(含)以下、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至20万元、20万元以上分别为60%、70%、75%、85%的比例分段报销,累加计算。医疗救助对象分段支付比例分别为65%、75%、80%、90%。

 

32、大病保险如何报销?

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出院时直接结算,不需要个人申请。

 

3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与居民医保一致吗?

目前,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两项制度已经并轨,统一为城乡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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