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工伤保险、工伤康复、旧伤复发患者入院流程
工伤保险 工伤康复 旧伤复发
接诊医生确认工伤职工需要继续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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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取得《工伤康复确认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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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取得《确认项目结论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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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填写《合肥市工伤职工继续住院治疗申请表》,提交《合肥市工伤职工继续住院治疗申请表》、《工伤认定书》、身份证复印件到合肥市工伤保险管理中心或我院医保办窗口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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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合肥市工伤职工继续住院治疗申请表》,提交《合肥市工伤职工继续住院治疗申请表》、《工伤认定书》、《工伤康复确认书》、身份证复印件到合肥市工伤保险管理中心或我院医保办窗口备案,取得《工伤职工住院备案回执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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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合肥市工伤职工继续住院治疗申请表》,提交《工伤认定书》或《合肥市老工伤人员确认表》、《确认项目结论通知书》、身份证复印件到合肥市工伤保险管理中心或我院医保办窗口备案,取得《工伤职工住院备案回执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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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持《工伤职工住院备案回执单》、身份证到相应专科门诊由接诊医生开具住院通知单,医生诊断与回执单上的诊断相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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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持《工伤职工住院备案回执单》、住院通知单、身份证到入院处办理入院手续,入院处留存《工伤职工住院备案回执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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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科室按《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及诊疗服务项目》进行诊疗。因病情需要使用目录以外的自费药品、诊疗项目、医用器材均须工伤患者或亲属同意并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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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科室按《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及诊疗服务项目》进行诊疗。建立康复档案。因病情需要使用目录以外的自费药品、诊疗项目、医用器材等均须工伤患者或亲属同意并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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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科室按《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及诊疗服务项目》进行诊疗。因病情需要使用目录以外的自费药品、诊疗项目、医用器材等均须工伤患者或亲属同意并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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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时工伤职工持出院通知单到出院处结帐,医院提供发票、费用明细单。(在我院备案的医保处收集备案材料交市工伤保险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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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时工伤职工持出院通知单到出院处结帐,医院提供发票、费用明细单。医保处收集康复档案(在我院备案的收集备案材料)交市工伤保险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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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时工伤职工持出院通知单到出院处结帐,医院提供发票、费用明细单。(在我院备案的医保处收集备案材料交市工伤保险管理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