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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结算标准(包括省生育保险、市生育保险)
发布日期:2014-11-08   点击:

 

 

省、市职工生育、计划生育医疗费用结算标准

 

分类

项    目

结算标准(单位:元)

备     注

省生育

市生育

门诊

产前检查

1000

800

包括:测血压、体重,尿常规,血常规,生化全套、免疫三项,B超等产前常规检查,须根据参保职工具体情况减少过度检查项目

10周以下门诊流产

400

300

含术前检查费用

放置和取出宫内节育器

200

120

宫内节育器取出伴有嵌顿、断裂、变形、异位或绝经期1年以上者住院费用按项目据实结算

住院

10周以下住院流产

1000

500

含术前检查费用

 

10--28周住院引产

1800

1000

顺产

3300

3000

----

助娩产

3800

3500

剖宫产

5300

5000

结扎术

2000

1500

复通术

4000

3500

 

注意事项:

1.安徽省职工生育保险注意事项

    多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胎儿支付标准增加600元。

    产前检查包括自妊娠16周起至分娩前的产前检查费用。

    分娩的定额标准包括产前检查费用、住院分娩医疗费用。

 

 

2. 合肥市生育保险注意事项

    合肥市职工生育、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实行最高限额下的据实结算,即参保职工的生育、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属于“三个目录”之内的,在最高限额标准下据实结算,高于最高限额标准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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