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
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已公布,为做好本次项目申请工作,结合学校和医院具体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资格
(1)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同领域高级职称专家推荐;在职研究生需有导师同意函;境外人员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不计入合作单位(需提供境外参与人知情同意书)。
(2)非本单位全职聘用的工作人员申请科学基金时应当在申请书中如实填写在本单位聘任岗位、聘任期限和每年度在单位的工作时间。
(3)非本单位工作人员(含在2023年3月20日前不能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不得以医院名义牵头和参与申请基金项目。
(4)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可作为申请人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和部分其他类型项目(由相应项目指南确定)。
二、限项规定
(1)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同类型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中集成项目和战略研究项目、专项项目中的科技活动项目、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除外)。
(2)上年度获得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战略研究项目)、联合基金项目(指同一名称联合基金)、地区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项目负责人,本年度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同类型项目。
(3)连续两年(2021、2022年度)申请面上项目未获资助的项目(包括初审不予受理的项目)申请人,2023年度不得申请面上项目,但可以申请其他类型项目。
(4)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项目总数合计限为2项;不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数不超过1项,作为主要参与者申请和正在承担的项目数合计限2项(2023年以前参与的项目不计入)。
(5)2023年度结题的项目不计入限项。
(6)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时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正式接收申请后计入。
(7)原创探索计划项目申请时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获资助后计入(资助期限1年及以下的项目除外)。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原创探索计划项目(含预申请)。
(8)人才计划统筹衔接政策调整:同层次国家科技人才计划只能承担一项,不能逆层次申请;在同层次以及上一层次国家科技人才计划任何一类支持期内和支持期结束后,不得申请优青;在同层次国家科技人才计划任何一类支持期内和支持期结束后,不得申请杰青。
(9)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实行联合限项:以下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科研人员同期申请和承担的项目/课题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申请当年资助期满的项目/课题不计入统计范围)。
基金委项目类型: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基础科学中心项目(限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成员)、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限部门推荐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主要参与者)。
科技部项目类型: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不含青年科学家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国际合作类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科技创新 2030—重大项目(不含青年科学家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
三、相关网址
(1)2023年项目申请指南
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1398/
(2)在线填报系统
四、申请书填报方式
(1)2023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部分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和部分联合基金项目等。
(2)2023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继续全面实行无纸化申请,采用在线方式撰写申请书(请使用系统中下载的2023年正文模板,不要删减蓝色提纲内容)。
(3)主要参与人不用列学生,只需将参与项目的学生人数填入总人数统计表中。主要参与人简历信息采用和申请人相同的在线方式采集,参与人简历必须重新生成2023年新版简历。申请人应当通过系统邀请主要参与者在线填写个人简历,并上传由系统自动生成的主要参与者PDF简历。未按要求上传主要参与者个人简历的将无法提交项目申请。
(4)包干制项目(杰青、优青和青年)无需编制预算,其他预算制项目申请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部分,申请人只需填报直接费用部分。
(5)填写申请书简表时,请准确选择“申请代码1”、“申请代码2”及相应的“研究方向”和“关键词”内容。申请代码(除重点优先资助领域等限定代码外)应选择到各学科二级4位代码(青年、面上务必选到4位数字代码)。
(6)代表性论文不标注共同第一作者、通讯作者,附件需要上传pdf全文。
(7)医学科学部项目申请:医学科学部共设35个一级申请代码及相应的二级代码,单独设立肿瘤学学科,除血液系统肿瘤、肿瘤流行病学、肿瘤药理学、肿瘤影像学、中医药肿瘤外,各类肿瘤相关科学问题均请选择肿瘤学(H18)下相应二级申请代码。
(8)2023年医学科学部继续在面上项目类别内设立“源于临床实践的科学问题探索研究”专项,计划资助80~100项,直接经费约70万元/项。支持开展如下研究:①基于临床现象或临床问题凝练出的重要科学问题,借助临床组织样本和临床信息等资源,开展对疾病诊疗和预防有重要指导意义的基础研究;②基于前期基础研究获得的创新成果,开展临床转化探索性研究;③探索临床研究新范式,建立临床转化研究的新技术和新方法。对于不符合上述三个研究方向的项目申请将不予以资助。
(9)生命科学部对涉及伦理学的项目提出以下要求:涉及多单位参与的涉及伦理学研究的申请需分别提供各参与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伦理委员会审查批准证明。研究项目需签署知情同意书的需在申请书中说明知情同意书的签署程序。
(10)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以重点项目或集成项目的形式资助,研究期限为4年,重点项目平均资助强度约为260万元/项。其中人口与健康领域涉及以下23个省/自治区/市,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甘肃、宁夏。除了安徽省联合基金外,鼓励已主持多个面上项目的老师积极申报其他省份的联合基金指南(需要与该省研究者合作申请)。
五、注意事项
(1)尚未注册基金委申报系统的人员请将个人信息(姓名+职称+身份证号+工作邮箱)发送至科研处邮箱zhangtianping@ustc.edu.cn。帐号开通后,系统会发送帐号激活邮件至本人邮箱,请收到邮件后尽快完成激活并完善信息;
(2)每个项目均需选择“科学问题属性”,阐明选择该科学问题属性的理由(800以内);
(3)我院所有职工申请和参与国自然项目的单位名称务必填写“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切忌写成“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外部合作单位填写对方单位标准全称;
(4)申请人及参与人简历中,研究生、博士后和访问学者阶段导师姓名务必填写(导师信息仅用于采集,不体现在简历PDF中),教育经历和工作经历时间应连续,相应职称/职务/所在单位信息应务必真实准确。工作经历中同一单位不同职级或者职称阶段应分段列出;
(5)请务必留意各科学部资助领域和注意事项提出的不予受理范围,根据指南要求选择申请代码,申请代码选择错误申请书将不予受理。
(6)每个项目可以“在线”提出不超过3个建议回避的专家名单(谨慎选择);
(7)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申请青年和面上项目时请根据在站时间灵活选择资助期限,获资助后不得变更依托单位。在站联合培养/双聘博士后研究人员申请项目时需提交《博士后申请项目承诺函》,本文件学校留档,无需提交基金委。
(8)导师同意函和同行专家推荐信请采用基金委提供的固定模板,除导师(专家)签字需手签外,其余信息请使用印刷体打印;
(9)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的项目申请,申请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并提供相应材料。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核请联系医院伦理委员会办公室(胡怡然,62282931/ahslyyllwyh@163.com)依据风险分类后出具批件。涉及动物福利的伦理审核由学校实验动物中心(解迪,63603827/xiedi@ustc.edu.cn)出具批件。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研究的项目申请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涉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研究需提交保障承诺书。
六、主要时间节点
(1)请拟申报基础科学中心、杰青、优青、群体、重点、重点国际合作、联合基金、原创探索、仪器研制等重点类项目的老师于2月5日前邮件告知科研处(杨春梅,chunmeiyang@ustc.edu.cn),以便后续做好组织工作。
(2)2月24日前:科研处及科室辅导、修改完善申请书,科室组织形式审查。所有项目申请人请最迟于2月24日通过系统提交申请书。
(3)2月25日-3月6日:科研处组织形式审查并联系申请人修改;审核确认无误后通过系统提交至学校。
(4)3月16日:所有类型项目在线提交最终版申请书至基金委。
七、医院相关要求
(1)申请人需严格按照《项目指南》中关于科研诚信的相关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2)各科室要营造基金申报氛围,广泛动员,积极组织有一定基础的人申报;科室管理层要协调好申请人临床工作任务,切实保障申请人有足够时间修改申请书。
(3)各科室立足学科领域,要邀请同行专家修改申请书。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登峰计划”的学科要安排国内同行以“一对一”或“面对面”等形式指导申请书修改。
(4)医院对申请书质量进行审核,质量不高者不予推荐。
请大家认真阅读指南相关条款以及附件材料,如有疑问请随时与科研处联系(张天平 62283739/
zhangtianping@ustc.edu.cn)。
科研处
2023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