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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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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基金委“RNA病毒性传染病广谱治疗药物创新基础研究”重大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31   点击:

各科室: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近日发布了“RNA病毒性传染病广谱治疗药物创新基础研究”重大项目指南,现将相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学目标

基于RNA病毒感染与致病的共性机制,针对药物新靶点、新理论、新策略与新方法等,开展系统、创新的基础研究,设计并发现广谱适用、活性明确、安全性好、成药率高的原创抗病毒候选药物并阐明作用机制,为我国自主研发RNA病毒性传染病原创治疗药物提供基础支撑。

二、研究内容

以RNA病毒为对象,重点关注新型冠状病毒,多维度、系统研究病毒复制的生命周期及与宿主的相互作用,聚焦关键可药性靶点,研究广谱、安全、高效的原创抗病毒候选药物,并阐明药物作用的机制。主要包括如下研究内容:

(一)针对病毒生命周期的药物新靶标发现及调控机制研究。

(二)针对病毒感染及增殖过程中的宿主因素,发现或确证宿主靶标及调控策略。

(三)针对病毒变异的广谱抗病毒候选药物研究。

(四)防控重症转化的候选创新药物研究。

(五)提高药物抗RNA病毒体内疗效的新策略研究。

三、申请要求

(一)申请人条件

重大项目申请人或重大项目课题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的经历;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以及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不得作为申请人进行申请。

(二)申请要求

1.重大项目的资助期限为5年,申请书中的研究期限应填写2024年1月1日—2028年12月31日。

2.针对上述五部分研究内容,分别设置5个课题,每个课题需围绕“RNA病毒性传染病广谱治疗药物创新基础研究”这一项目主题开展系统性的创新研究,课题间应有紧密的有机联系。每个重大项目应分别撰写项目申请书和课题申请书。重大项目只受理整体申请,项目申请人应当是其中1个课题的申请人。

重大项目课题申请人与参与者不是同一单位的,参与者所在单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境外单位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每个课题的合作研究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个。每个重大项目依托单位和合作研究单位(含各课题的合作研究单位)数量合计不得超过5个。

3.本重大项目计划资助1项,直接费用资助强度1500万元。项目申请人与课题申请人应按照研究内容,合理分配申请金额。

四、限项申请规定

1.申请人(不含主要参与者)同年只能申请1项重大项目。上一年度获得重大项目资助的项目主持人和课题负责人,本年度不得作为项目申请人或课题申请人申请重大项目。

2.按照《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自然科学基金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筹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基础科学中心项目(限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成员)、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限部门推荐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主要参与者)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不含青年科学家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国际合作类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不含青年科学家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实施联合限项,科研人员同期申请和承担的项目(课题)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申请当年资助期满的项目(课题)不计入统计范围。

3.其他限项申请要求按照《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限项申请规定”执行。

五、申请说明

本重大项目实行无纸化申请。请有意申报的老师认真阅读项目指南(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42/info89426.htm),根据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grants.nsfc.gov.cn)在线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接收时间为2023年8月25日至8月30日。


科研处联系人:张天平  62283739

                      陶    陶  62282932

                                                       科研处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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