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立医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监督执纪工作规定
发布日期:2020-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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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贯彻党中央部署要求、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监督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驻省卫健委纪监组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以精准有效的监督执纪推动各部门履职担当,发挥“监督的再监督”作用,以最严明的纪律推动责任落实,以监督实效保障疫情防控高效顺畅开展,为坚决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以下情形问题的,严格执纪,坚决依规依纪依法查处:
一、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及省卫健委、医院有关疫情防控决策部署,有令不行、阳奉阴违、失职渎职的。
二、思想上不重视、采取防控措施不力,瞒报、谎报确诊、死亡、疑似病例的。
三、不担当、不作为、不落实、虚作为、假作为、乱作为,推诿扯皮、消极应付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
四、值班人员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无故缺岗、离岗、脱岗等行为的。
五、临阵脱逃、失职渎职、失密泄密,贪污侵占挪用、截留私分救援款物、发放不及时、不精准等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
六、制造、散布、传播谣言、聚会聚餐等问题的。
监督电话:0551-622832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