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NSFC)与伊朗国家科学基金会(INSF)的合作协议,2023年度双方将继续共同资助合作研究项目,支持两国科学家开展实质性的合作与交流。现将相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说明
(一)资助领域
1.空气污染、气候变化与健康(申请代码1请选择B0603、B0607、D05、E1005、E1008或E1009下属申请代码。)
(1)空气污染与气候变化:影响与应对(Air pollution and Climate Change: Impacts and Responses)
(2)大气环境与健康(Atmospheric Environment and Health)
2.医学
(1)糖尿病的个性化医疗与药物开发(Personalized Medicine in Diabetes Care and Anti-diabetes Drugs Development)(申请代码1请选择H07或H35下属申请代码。)
(2)癌症的预防、早期检测及治疗的新技术与方法(New Technologies in Prevention and Early Detection of Cancer and NewApproaches and Procedures for Cancer Treatment)(申请代码1请选择H18或H26下属申请代码。)
(3)健康老龄化与老年认知障碍疾病的创新治疗(Healthy Aging and Innovative Treatment of Cognitive and Behavioral Problemsin Elderly)(申请代码1请选择H19下属申请代码。)
未按要求填写指定申请代码1的申请书将不予受理。
(二)资助规模
拟资助项目数量为10项左右。
(三)资助强度
中方资助强度为不超过200万元/项(直接费用),包括研究经费和国际合作交流费用。INSF向伊方科学家提供相应的资助经费。
(四)资助期限
资助期限为3年,申请书中的研究期限应填写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二、申请人条件
(一)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或承担过3年期及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二)伊方合作者应符合INSF对本国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并按照要求向INSF提交申请。单方提交的项目申请将不予受理。
(三)国内合作研究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个。
(四)合作双方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项目申请应体现强强合作和优势互补。
(五)更多关于申请人条件的说明请见《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三、限项申请规定
(一)本项目属于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二)正在承担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本项目。
(三)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负责人承担本项目,不计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合计限2项的范围。
(四)《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关于申请数量的其他限制。
四、申报要求
本合作交流项目实行无纸化申请。请有意申报的老师认真阅读项目指南(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42/info89340.htm),根据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grants.nsfc.gov.cn)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医院受理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7日。
科研处联系人:张天平 62283739
陶 陶 62282932
科研处
202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