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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近日发布了“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4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4年度第一批港澳台项目申报指南(国科发资〔2023〕200号),详见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通知:https://service2.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31031/5425.html。现将相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部分与医学相关的领域方向
“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
(1)中国和乌拉圭生物纳米制药联合实验室合作项目
领域方向:生物纳米制药。
(2)中国和韩国政府间联合研究项目
领域方向:生物科技、信息通信、可再生能源、医疗医学、航空航天、气候变化(适应)。
(3)中国科技部与日本国际协力机构(JICA)联合研究项目
领域方向:环境、节能、碳中和、医疗(含应对老龄化)、农业、减灾防灾。
(4)中国和蒙古政府间联合研究项目
领域方向:农畜牧业、物流体系及跨境电商、水资源环境保护、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生物医药、先进制造、气候变化相关技术。
(5)中国和南非政府间联合研究项目
领域方向:生物技术(如现代化农业、健康医学等)等。
(6)中国和欧洲国家联合实验室合作项目
领域方向:环境(包括气候变化和碳中和),卫生健康,农业、食品和生物技术,基础科学,文化遗产,航空航天,人工智能,先进材料,信息通信技术,海洋和海事技术、可持续城市、生产技术(包括智能制造)、清洁技术(包括新能源、可再生能源、节能减排)、极地科研等领域。
(7)中国和西班牙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
领域方向:生物医药与健康技术,包括脆弱性与极端年龄、气候变化相关健康、“大健康”、卫生系统的可持续性和全球流行病。
(8) 中国和芬兰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
领域方向:健康与老龄科技等。
(9) 中国和希腊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
领域方向:公共卫生领域,重点是传染病传播、药物-器械组合产品、增值药物、精准医疗、个体化干预等。
(10) 中国和白俄罗斯政府间联合研发项目
领域方向:信息技术、生物医药、能源、生态(包括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建筑工程、先进制造、新材料、农业(包括食品科学)。
(11)中国和塞尔维亚政府间联合研发项目
领域方向:信息通信技术、农业与食品、生物技术、传统医药、绿色能源、空间与核科学。
“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
(1)内地与澳门联合资助研发项目
领域方向: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科学、航空航天、海洋科学。
二、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1、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
2、聚焦指南任务,整合优势创新团队,集中力量,联合攻关。鼓励有能力的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领衔担纲承担任务,并积极吸纳女性科研人员参与项目攻关。
3、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评审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1)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ervice.most.gov.cn)填写并一次性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
(2)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
(3)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在受理项目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并开展首轮评审工作。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结合磋商协调情况,遴选出3~4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进入下一轮答辩评审。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项目,及时将评审结果反馈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三、申报资格要求
1、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2、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
对于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其他重点专项项目(课题)互不限项,但其他重点专项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申报此类不限项项目;对于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港澳台项目,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其他重点专项项目(课题)以及“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非港澳台项目(课题)互不限项,但其他重点专项项目以及“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非港澳台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申报此类不限项项目。项目(课题)负责人的申报和在研上述两类不限项项目的总数限为1项。项目骨干的申报和在研上述两类不限项项目的总数限为1项。
同时,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只能主持1项“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含上述不限项项目)。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和在研“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总数不超过2个(含上述不限项项目)。项目(课题)负责人只能主持1项“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港澳台项目(含上述不限项项目)。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和在研“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总数不超过2个(含上述不限项项目)。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4年6月30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3.“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必须与国外合作单位就本次项目申报签订合作协议。项目合作内容和方式应符合我国及各合作机构所在国家(地区、国际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相关规定。凡开展须事先审查报批的合作活动,例如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或种质资源等,申报单位必须事先依法依规履行国内有关审查报批手续。所有必需的手续完备后,项目才可正式立项。
4.中方单位务必与外方合作机构和人员明确以下几项要求:外方项目牵头人不得就同一研究方向和技术路线与国内不同单位合作多头参与申报,其作为外方项目牵头人申报项目和参与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已作为受聘于内地的外籍科学家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的,不得再作为外方人员参与申报。
四、具体申报方式
1.请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ervice.most.gov.cn)进行网上填报。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指南方向2.1除外)的受理时间为:2023年11月1日8:00至2023年12月20日16:00。指南方向2.1的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4年1月5日8:00至2024年2月22日16:00。
2、我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可以作为项目牵头单位申报及参与单位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单位名称: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安徽省立医院)),请拟申报的老师提前联系科研处,以便做好相关组织服务工作。
3、从2022年开始,科技部申报指南文本要求不得网上转载发布,可以自行登录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service.most.gov.cn/)-公示公开-申报指南下载,或者联系科研处获取。
科研处联系人:张天平 62283739
王昊 陈尹 62282975
科研处
2023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