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是加强医院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推进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在中国科大和省卫生健康委的正确领导下,我院信息公开工作紧紧围绕增强工作透明度,加强对信息公开的领导和督促检查力度,通过不断完善和落实信息公开制度,把医院与社会、医务人员与患者之间沟通的桥梁架设好,情感的纽带维系好,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
我院坚持信息公开、透明、严谨、规范,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调整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党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职能处室负责人、总支书记为成员,负责院务公开的组织领导。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实施办公室在党政办公室,负责院务公开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通过建立健全医院院务公开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有利地发挥医院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领导、监督、协调作用。
我院积极将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行政主体到位、纪委监督检查、各级组织齐抓共管、职工群众广泛参与的院务公开氛围。
二、制定实施办法,明确部门责任
根据上级各项文件要求,结合医院实际,依次制定了关于修订《中国科大附一院(安徽省立医院)院务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院发2017 123号)(院发2022 59号)、关于印发《中国科大附一院(安徽省立医院)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院发2023 140号),信息公开工作得到进一步规范,将公开内容细化分解到各相关职能部门,对公开内容、基本形式、公开程序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逐项进行了落实;及时接待与解决职工、群众反映的问题。
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的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公开流程,对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信息的审核、公开工作。
建立完善信息(院务)公开审核制度。需公开的信息内容均需按照规定程序审核后发布。需在医院网站信息公开的内容,由所在科室经医院官方网站管理系统,经党政办审核后方可发布;行政例会纪要、因公出国人员公示需经医院钉钉办公系统”OA审批—行政管理”内“信息(院务)公开发布表”流程,由部门负责人审核、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审批后发布,其中重大院务信息需报相关院领导审批后方可发布。
建立完善信息(院务)公开统一发布制度。为进一步实现院务公开的规范化,信息公开要严格按照医院统一制定的板式、规格、字号等要求进行在院务专栏和指定固定场所有序发布,不得随意发布。
三、全面推行院务公开,努力构建和谐医院
医院信息公开内容分为对外和对内。对外向社会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医院基本资质信息、便民服务措施、医疗价格公示、人事管理公开、招投标公告、医疗服务信息、重点药品监控预警、财务信息公开、接受公益事业捐赠、投诉电话等;对内向医院职工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依法依规应由职工知晓的医院有关重大决策事项、重要规章制度以及运营管理、干部人事管理、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表彰奖惩、因公出国、职工福利等方面重要情况。
我院从创新机制入手,把实现管理型职能向责任型、服务型职能转变作为信息公开的着力点贯穿始终,牢牢抓住重要环节。为保证患者的参与权、知情权,设立意见箱,公布举报电话,在公开的方式上不拘一格。通过医院官方网站或政府官方网站;门诊、病房电子显示屏、就医手册、宣传资料、电子大屏幕公告栏、宣传橱窗、院报、门诊电视、电子触摸屏;医院办公系统;院领导接待日,咨询、投诉、举报电话;医患工休座谈会等形式多渠道、多角度的进行院务公开,扩大了民主监督的范围,增强了医院管理和医疗服务工作的透明度,对加强医患沟通,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提高医院服务满意度具有重要意义。
下一步,我院将不断深化信息公开工作,结合形势与任务的变化,不断调整和完善信息公开的内容和程序,通过制度创新、机制创新、方式方法创新,解决信息公开中的形式主义与实效性不强等问题,提高信息公开质量与水平,推动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和谐医院,为促进医院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