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我院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
按照安徽医科大学工作通知,为做好我院安医大2021年校内研究生助学金评定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定对象、条件
我院招收的安徽医科大学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在读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符合《安徽医科大学“校研究生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研字〔2014〕31号)有关规定,且为本年度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
二、助学金种类
(一)校研究生助学金
用于资助本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资助标准为1500元/人。
(二)社会捐赠研究生助学金
1、东南骨科研究生助学金
用于资助本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研究生。资助标准为2500元/人,省立临床学院(附属省立医院)指标为5人。
2、爱尔研究生助学金
用于资助本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研究生。资助标准为2500元/人,省立临床学院(附属省立医院)指标为1人。
3、鸿秀助学金
用于资助本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助标准为2000元/人,省立临床学院(附属省立医院)指标为1人。
三、申请评定程序
1、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均可获得校内研究生助学金。校研究生助学金直接由培养单位推荐,研究生无需申请,导师及学科(教研室)也无需审核。
2、东南骨科研究生助学金、爱尔研究生助学金、鸿秀助学金评定程序如下:
(一)研究生申报(11月26日-28日)
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自愿申请以上助学金,在“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奖助工作-校内助学金”中如实填写,全部完成后点击“提交”,可至导师处审核。
(二)导师审核(11月26日-11月30日)
研究生导师须对申报助学金的研究生进行审核,对同意申报的,在“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导师日常管理-校内助学金”中点击“审核通过”,即可提交至学科(教研室)。
(三)学科(教研室)审核或初评(11月26日-12月2日)
学科(教研室)须对申报助学金的研究生进行审核或初评,审核或初评通过的,在“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学生日常管理-校内助学金”中点击“审核通过”,即可提交至教育处。
四、工作要求
1.各科室/教研室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核实学生家庭经济及在校生活中的实际情况,做好评定推荐工作。
2.所有申请人、研究生导师、及所在教研室要合理安排工作进度,于12月2日下班前完成系统提交。注意:校研究生助学金获得者为本年度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通过学校认定的),无需在系统内申报。此次仅有东南骨科研究生助学金、爱尔研究生助学金、鸿秀助学金需要申报。
3.研究生可同时申请校内各项助学金,但校内助学金不重复获得。
特此通知。
教育处
202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