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研究生:
为我院安徽医科大学做好2020—2021学年校内研究生奖学金和“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内研究生奖学金
(一)评选对象
我院安医大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学习满1年的在读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综合素质全面发展或某一方面表现突出者。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在2020—2021学年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定中,智育成绩优良,并且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成绩均在85分以上;
4、符合学校规定的关于研究生评奖的相关要求,且符合所申请类别奖学金规定的条件。
(三)评选类别及名额分配
校研究生奖学金,面向博士、硕士研究生评选。奖励标准为每人2000元,按照评选对象的20%进行评选,我院指标26人。
(四)评选程序
1.研究生申报(11月26日-28日)
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自愿申请校内研究生奖学金,在“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奖助工作-校内奖学金”中如实填写,全部完成后点击“提交”,可至导师处审核。
2.导师审核(11月26日-11月30日)
研究生导师需对申报的研究生进行审核,对同意申报的,在“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导师日常管理-校内奖学金”中点击“审核通过”,即可提交至学科(教研室)。
3.学科(教研室)审核或初评(11月26日-12月2日)
学科(教研室)需对申报的研究生进行审核或初评,审核或初评通过的,在“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学生日常管理-校内奖学金”中点击“审核通过”,即可提交至教育处。
二、社会捐赠校内奖学金
(一)评选对象
我院安医大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学习满1年的在读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综合素质全面发展或某一方面表现突出者。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在2020—2021学年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定中,智育成绩优良,并且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成绩均在85分以上;
4.符合学校规定的关于研究生评奖的相关要求,且符合所申请类别奖学金规定的条件。
(三)评选类别及名额分配
1.宿州奖学金
面向硕士研究生评选,且当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人4000元,我院指标3人。
2.“明德·力行”学术创新奖学金
奖励科学研究、学术产出等业绩突出的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人6000元,我院指标2人。
3.“明德·力行”专业能力奖学金
奖励科研实验技术、专业技能及与专业相关的实践技能突出的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人6000元,我院指标3人。。
4.“明德·力行”实践创业奖学金
奖励社会实践锻炼、创业拓展中勇于实践、敢于开拓、业绩显著的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人6000元,我院指标1人。
5.东南骨科研究生奖学金
面向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和生物医学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评选。奖励标准为每人5000元,我院指标1人。
6.华康检验研究生奖学金
面向博士、硕士研究生评选,限定专业为:临床检验诊断学、病原生物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免疫学、微生物学、内科学(血液病)、卫生检验与检疫学。奖励标准为每人10000元,我院指标4人。
7.亿帆研究生奖学金
面向博士、硕士研究生评选。奖励标准为每人6000元,我院指标2人。
(四)评选程序
1.研究生申报(11月26日-28日)
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自愿申请校内研究生奖学金,在“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奖助工作-校内奖学金”中如实填写,全部完成后点击“提交”,可至导师处审核。
2.导师审核(11月26日-11月30日)
研究生导师需对申报的研究生进行审核,对同意申报的,在“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导师日常管理-校内奖学金”中点击“审核通过”,即可提交至学科(教研室)。
3.学科(教研室)审核或初评(11月26日-12月2日)
学科(教研室)需对申报的研究生进行审核或初评,审核或初评通过的,在“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学生日常管理-校内奖学金”中点击“审核通过”,即可提交至教育处。
三、“三好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选推荐
(一)评选对象
“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范围为我院具有安医大学籍的全日制基本学制年限内在读非定向就业研究生。评选条件按照《安徽医科大学“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办法》(研字〔2021〕28号)文件执行。在同一学年评优中,“三好研究生”与“优秀研究生干部”不可兼得。我院“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各有13名指标,申报评选条件见附件管理办法。
(二)评选程序
1.研究生申报(11月26日-28日)
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自愿申请先进个人,在“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奖助工作-先进个人”中如实填写,全部完成后点击“提交”,至导师处审核。
2.导师审核(11月26日-30日)
研究生导师需对申报的研究生进行审核,对同意申报的,在“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导师日常管理-先进个人”中点击“审核通过”,即提交至学科(教研室)。
3.学科(教研室)审核或初评(11月26日-12月2日)
学科(教研室)需对申报的研究生进行审核或初评,审核或初评通过的,在“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学生日常管理-先进个人”中点击“审核通过”,即提交至培养单位。
四、整体工作要求
1.各科室、教研室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规定认真完成各项评奖工作。
2.所有申请人、研究生导师、教研室应科学安排工作进度,按要求组织申报,于12月2日前完成系统提交。)。
3.学生可同时申请校内各项研究生奖学金,但校内研究生奖学金不重复获得,本年度已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不予申请校内研究生奖学金。
http://www.ahslyy.com.cn/uploadfiles/2021/11/20211125170246246.docx
教育处
2021年11月25日